國家新研究船船隊貴重儀器及資料庫使用中心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自然科學及永續研究發展處海洋學門補助計畫)
提報海洋委員會「研究船航次海域通報跨部會協商會議」所需準備資料
研究船的航程規劃,所需內容臚列如下。
  • (一)航程規劃圖
    (請盡量利用資料庫開發的航次規劃工具) ,包含
    1. 整個航程區域圖、標註點位。
    2. 抵達工作點的標註點位。
    3. 若有接近敏感水域務必加繪12海浬、24海浬界線、暫定執法線、日方台日中線圖等圖層資料及標示研究作業點位。
    4. 進入敏感水域的點位。
    5. 離開敏感水域的點位。
    航程規劃圖範例1
  • (二)配合上圖(一)標示工作點經緯度與航程規劃表
    經緯度與航程規劃表(表一)
  • (三)若出港至工作點至返港間,各個點位航程超過半日,則煩請於航程規劃圖 (圖一) 標示並於經緯度與航程規劃表(表一)填寫。
    範例
  • (四)另請提供各研究船各航次所使用之SSB、VHF頻道及衛星電話,以利海巡船艦艇與其構聯。
    聯絡資訊範例
    重要提醒(更新):
    1. 如果您所提的航次規劃已經在海洋委員會召開的「研究船航次海域通報跨部會協商會議」討論並通過的話,在航次實際執行前,向各船所提送的出海申請表的作業測站座標,請務必與原規劃相符。
    2. 如果有需要必須調整航次規劃內容時,請務必在2週前提交出海申請資料表,並請特別註明與原來的差異(如航次時間是否有變動、作業位置是否有增減、領隊是否變更等),因為海巡署會重複確認航次前後內容,如果說明清楚,可避免各單位重複電話確認的困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