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報海洋委員會「研究船航次海域通報跨部會協商會議」所需準備資料
研究船的航程規劃,所需內容臚列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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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航程規劃圖
(請盡量利用資料庫開發的航次規劃工具) ,包含- 整個航程區域圖、標註點位。
- 抵達工作點的標註點位。
- 若有接近敏感水域務必加繪12海浬、24海浬界線、暫定執法線、日方台日中線圖等圖層資料及標示研究作業點位。
- 進入敏感水域的點位。
- 離開敏感水域的點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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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配合上圖(一)標示工作點經緯度與航程規劃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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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若出港至工作點至返港間,各個點位航程超過半日,則煩請於航程規劃圖 (圖一) 標示並於經緯度與航程規劃表(表一)填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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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另請提供各研究船各航次所使用之SSB、VHF頻道及衛星電話,以利海巡船艦艇與其構聯。
重要提醒(更新):
- 如果您所提的航次規劃已經在海洋委員會召開的「研究船航次海域通報跨部會協商會議」討論並通過的話,在航次實際執行前,向各船所提送的出海申請表的作業測站座標,請務必與原規劃相符。
- 如果有需要必須調整航次規劃內容時,請務必在2週前提交出海申請資料表,並請特別註明與原來的差異(如航次時間是否有變動、作業位置是否有增減、領隊是否變更等),因為海巡署會重複確認航次前後內容,如果說明清楚,可避免各單位重複電話確認的困擾。